2月13日,大年初二当天,台湾一林姓男子在云林县闹市区内驾车撞死一只流浪狗。因林姓男子没有下车查看,而是径直离开,目击市民上前询问,他爆粗称“那只是畜生”。
整个交涉过程被目击市民拍下并上传到互联网上,引发台湾网民怒火。
2月14日,不堪承受网络暴力的林姓男子除了脸书发文道歉外,还到流浪狗的灵堂前下跪,改口称自己才是畜生。目前,林姓男子因涉嫌违反台湾“动物保护法”和台湾“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”,而面临罚款、吊销驾照等处罚。
公开资料显示,台湾的“动物保护法”自1998年颁布起实施,最近一次修订完成发生在今年2月。
修订前的法律曾明确规定,故意伤害、虐待动物者,其姓名、照片都应该向全社会公开;目前,相关条目已经被删除。这一修订源于,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反映“动物保护法”对于动物的保护界限侵犯了自然人的权利。
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林明锵去年7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指出,台湾的“动物保护法”近乎于“宠物保护法”,“虽然在现在的舆论环境里,保护动物的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,但是把动物当人、尤其是当做家人,仍然只是少部分爱动物的人,或在都市里面的一些饲主才会这样想,它绝对还不是台湾社会的主流见解。”
林明锵强调,法律的制定要具有完备性,不仅仅是要考虑动物福祉,也要考虑人与动物的关系。